律師網
我們看一些法制節目時,總會看到“被判處有期徒刑年、緩刑年”的字樣。那么緩刑是什么意思呢?監獄里有緩刑嗎試用期的適用條件是什么?接下來就讓《法律快報》小編帶您一睹為快吧。
1.試用期是什么意思?
緩刑不是一種刑罰。根據刑法第:010至條的規定,緩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緩刑是指行為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已被宣告有罪,依法應當受到處罰的,暫緩刑。有關機關對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進行監視,并根據犯罪分子在期限內的表現來判定是否依法。實行特定處罰的制度。
2.如何實施緩刑
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對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應當在罪犯居住的社區依法實施社區矯正,由社區機構負責實施。
罪犯在緩刑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檢驗機構的規定,定期向檢驗機構報告您的活動情況;
3、遵守檢查機構會客規定,在特定區域、特定地點接觸或會見特定人員;
4、離開居住或者搬遷城市時,必須向檢查機構報告并獲得批準。
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后,宣判前無其他未發現的犯罪行為或者沒有其他未判刑的犯罪行為,且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緩刑期間,由有關部門給予緩刑,并予以公告。受到禁止令的,試用期滿后,原處罰不再執行,并予以公告。但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必須執行。
緩刑期滿后,檢查機構考核不合格的,繼續執行原判。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執行原判刑罰。
三、試用期的適用條件
被判刑后,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判處緩刑:
1、主要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節輕微的;
3、表現出明顯的悔罪態度;
4、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風險;
五、緩刑宣告后,不會對罪犯居住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根據第《刑事訴訟法》條第74條規定,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其中,對未滿18周歲、75周歲以上的人、孕婦等,除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對所居住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應當判處緩刑。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緩刑的知識。希望對所有讀者有所幫助。
編輯:陳
來源:法律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