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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對方不給錢怎么辦?上海律師咨詢,通過實際案例講解,如果簽訂了買賣合同,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給錢,應該怎么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案件詳情】2018年1月16日,原告作為乙方,被告作為甲方簽訂合同書一份,約定:安裝地點為上海浦東新區兩港大道3499弄150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兩方簽訂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0%的貨款給乙方,金額為30,000元;待乙方將設備進場安裝完成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內支付乙方金額70%,金額為105,000元;合同金額10%作為質保金,共計金額15,000元,質保期滿12個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交貨、安裝;
甲方應在乙方交貨、安裝完畢當天內對產品進行驗收,逾期視為驗收合格,驗收不合格的,甲、丙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返工整改……違約責任:乙方延誤交貨或甲方拖延付款,均按應付款項金額每天千分之五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合同價款的40%的作為違約金。特別約定:甲方未付清貨款前,產品的所有權屬乙方,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有權從產品安裝地點收回產品,后果由甲方負責。2018年2月初,原告向被告運送崗亭1臺、擺閘1套、車牌識別2套、訪客機2臺、固定片(欄桿)4米。
【法院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上海鉑嘉閥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梓繁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貨款150,000元;
二、被告上海鉑嘉閥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梓繁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違約金(以30,000元為基數,自2018年2月12日起;以105,000元為基數,自2018年5月9日起;以15,000元為基數,自2019年5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18%計算至判決生效日止);
三、駁回原告上海梓繁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律師解析】上海合同律師分析本案,從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被告向原告訂購機電產品,合同金額為150,000元。原告已經按約履行了全部義務,但被告未支付任何貨款。為證明其訴訟請求,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合同書及附件、送貨單作為證據。因此可以知道,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的買賣合同關系,屬于有效合同,原告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向被告交付貨物的義務,但被告至今仍未付清相關貨款,顯屬違約,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貨款的主張,既有事實依據,又有法律依據,因此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上海合同律師說,這個案件屬于比較簡單的案例,沒有什么太大的爭議,在此,上海合同律師想要提醒各位當事人一點的是,在提供買賣合同訴訟證據的時候,一定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且相互印證,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海律師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