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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1條之1編造虛假危險、災害、災害、警務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上述虛假信息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警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釋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威脅放火、爆炸、釋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傳播謠言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我國《刑法》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備下列條件的,即構成誹謗罪:
1、必須有捏造事實的行為。
2、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
在網上散布謠言違法嗎?
嚴重的網絡謠言可能構成誹謗。“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需參照第:條第二條的規定。第: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法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刑法第246條。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超過5000次,或者轉發次數超過500次;
給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造成精神障礙、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兩年內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并且誹謗他人的;
其他嚴重情節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6條規定,公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所列犯罪行為,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罪名外,一律報案處理。
受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并向人民法院舉報,舉證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