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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賢尋釁滋事罪是幾年?上海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上海是否因尋釁滋事罪被取保候審?上海奉賢金匯刑事律師通過本文解答以上三個關于尋釁滋事罪的常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上海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37條規定: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予立案追訴:(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隨意持兇器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
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四)在公共場所鬧事的,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第二,在上海尋釁滋事罪一般刑期是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的,
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也可以處以罰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的通知》的規定,尋釁滋事罪中的從犯可以在標準刑以下減少20%-50%;犯罪情節輕微的,基準刑可以減輕50%以上甚至免除處罰。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的,
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也可以處以罰款。
三、上海以尋釁滋事取保候審。
1、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在逮捕之前發現的,則不能決定逮捕;如果是在逮捕后發現的,應當改變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的方法。
2.經訊問和審查,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的犯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認為有逮捕必要,但證據不足。這意味著被拘留者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
在法定羈押期限內無法收集相應證據,但有必要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
3.尋釁滋事罪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也就是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處罰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取保候審。
4.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了嚴重的尋釁滋事罪,但取保候審時,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沒有逮捕的必要,應當取保候審。
5、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的,如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6.已被逮捕、拘留的犯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法定期限內結案的,采取取保候審方式不存在社會危險性。此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犯罪嫌疑人持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以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六十三條第五項、第七項規定:檢察院拒絕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審查的,移送起訴后,需要復議、審查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以上是上海刑事律師對尋釁滋事罪三個常見問題的解答。如果您對尋釁滋事有任何其他問題,無需注冊即可前往上海刑事律師進一步免費在線咨詢。我們將盡快回復您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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