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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與民間交叉專家鄧仲凱律師:民間借貸(高利貸)或落入刑法網
作者
廣東光強律師事務所鄧仲凱
有市場的地方就有廣東刑事律師的融資,有融資的地方就有民間借貸。千百年來,古今中外都被視為魔鬼、罪惡的高利貸,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一直受到道德問題的困擾。與法律作斗爭,從消費借貸到投資借貸,從重新解讀和闡釋圣經,到教會認識到借貸的合理性,或許沒有其他社會活動會面臨如此不斷割裂和混亂的尷尬。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高利貸的存在早已沖破了熟人、親友之間的界限。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借貸和融資更加頻繁。因此,民間融資日益混亂。因高利貸而發生的惡性刑事案件更是屢見不鮮。前不久引起社會熱議的于歡殺母辱母案,似乎揭開了高利貸造成的悲劇的冰山一角。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從借貸主體、目的、行為、利率等方面對民間借貸這一特殊的社會市場經濟現象進行了全面界定。范圍及救濟方法。但因貸款引發的違法犯罪案件卻有增無減。不少貸款人一夜之間從百萬富翁變成了囚犯,這不禁讓人唏噓不已。
大家都知道借錢并不違法(非犯罪)。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2年批準放高利貸不屬于刑法第225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非法經營活動”,但高利貸容易觸犯的刑事犯罪,從刑法規定可以歸納為: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高利貸罪、詐騙貸款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等。在非法追債、非法敲詐勒索的情況下,還極有可能觸犯非法拘禁罪、故意殺人罪等。傷害、故意殺人等。如果你經常在河邊行走,鞋子怎么可能不濕呢?高利貸者就像走在犯罪的邊緣。一不小心,就會觸犯法律。下面筆者結合多年對此類犯罪辯護的成功經驗和熟悉程度,試圖用最少的文字表達枯燥的犯罪,解讀與高利貸犯罪相關的重點犯罪,以提醒風險、解燃眉之急:
1.轉移高息貸款罪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騙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然后高利轉貸給他人,從而獲取較大數額違法所得的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或者兩年內因高利貸款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以及對高利貸款進行再融資的,符合立案標準。
行為要素:騙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獲取較大數額違法所得的行為。
主觀條件:再融資的目的是盈利。
解釋:
首先,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里的單位不僅包括非金融體系中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還包括利用金融機構下屬單位的有利條件。他們從金融機構獲得低息貸款后,再以高息貸款再貸款給一些金融系統自行設立的所謂第三產業企業和單位;
二是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是編造虛假理由。從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后,再向第三方放貸。貸出資金為信貸資金;
第三,高利貸是指高利貸行為者收取遠高于金融機構信用貸款利率的利率。兩個標準是:一是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三、金額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貸款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并曾以高利再貸款的。
案件:
2014年1月10日,被告人高佳為獲取高額利息,以高于貸款利息的利率,從易門縣農村信用聯社第六街信用聯社向李某家借出貸款100萬元。同年5月9日,李某甲以還本金或支付利息的名義向高某甲支付49.6萬元,尚欠50.4萬元。期間,被告人高某就100萬元借款支付利息38750元。
原審被告人高某甲犯高利貸轉讓罪。其自首、認罪、悔罪,罪輕。一審法院免除其刑事處罰。后來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法院認定其犯高息轉貸罪,改判免除刑罰。
2.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處三年以上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給銀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多次詐騙貸款的,符合立案標準。
犯罪對象: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中的貨幣資金。
行為: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獲取貸款:1)編造虛假理由引進資金、項目等;2)利用虛假經濟合同;(三)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產權證明提供超過擔保物價值的擔保或者重復擔保的;(五)采取其他方式騙取貸款的。
結果要素: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主觀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解釋:
第一,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其次,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并未具體列舉騙取貸款罪的欺騙手段,但由于騙取貸款罪與貸款有關
336.67元),然后以高于國家匯率千分之二到千分之八的價格販賣給他人。綜上所述,被告人楊某非法買賣外匯共計美元964020.52元。被告人楊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扣押于公安機關的作案工具蘋果6plus手機一臺、涉案銀行卡五張、非法買賣外匯的美元340元、港幣98000元、澳門幣1張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中國工商銀行憑證3張、名片8張予以沒收、銷毀。
綜上,高利貸是天使還是魔鬼?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筆者對此不予展開討論,但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民間借貸是錢盡其用,但必須要防范法律風險,不能突破法律底線,做到知法信法用法,如此以往,方可成就千秋偉業,而不至于,因為法盲,而一個不小心就淪落做了害人又不利已的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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