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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由全體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以及由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等組成的公司內部機構。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是公司治理框架應當保護股東的權利股東的利益,并應平等對待所有股東等。
公司治理結構包括:
1、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
2、公司內部機構由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組成,分別履行公司戰略決策職能、紀律監督職能和經營管理職能。在權力相互制衡的前提下,客觀、公正、專業地進行公司治理,對股東大會負責,維護并努力實現公司最佳經營業績。
3、董事會是股東大會之間的辦事機構。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股東會的組成和地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三人至十三人組成;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1.公司治理框架應保護股東權利;
2、所有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和外資股東,應當受到平等對待。股東權利受到損害的,應當有機會獲得有效賠償;
3、確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并鼓勵公司積極配合;
4、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與公司有關的所有實質性事項的信息,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狀況;
5、董事會應保證對公司的戰略指導和對管理層的有效控制。董事會應當對公司和股東負責。
提醒您,影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的原因有:
1、股權結構嚴重不合理、過于集中;
2、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關聯交易過多,不存在與控股股東人員、財務、資產分離的情況。控股股東以此控制或操縱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資源;
3、國有股權控制權不明確,沒有明確的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和上市公司國有股代表行使權力,形成虛擬國有資產。自有股權;
4、公司治理法律環境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