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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又與配偶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體來說,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
1、犯罪主體:一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配偶與他人建立婚姻關系的人;第二,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結婚。
2、犯罪對象: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
具體表現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別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于某種合理的依據,例如相信自己的配偶已經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則不構成本罪;第二,沒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另一個人結婚。無配偶者受有配偶者欺騙,誤認為對方無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婚姻不構成本罪,但有配偶者單獨有罪重婚罪。
4、客觀要件: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已婚的人知道他人有配偶并與其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結婚者知道對方有配偶并與其建立事實婚姻關系。所謂同居婚姻,就是人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關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的人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