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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的融資行為。不包括經金融監管機構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向其發放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服務而發生的糾紛。
網友咨詢:
民間借貸如何判斷現金支付已完成?
律師答復:
民間借貸合同具有實用性特點。只有當貸款還清后,民間借貸關系才會建立。貸款一般可以通過現金、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交付。
如果民間借貸采用現金交割,如果貸款金額較小,出借人主張現金交割,則可以根據欠條等證據認定已經完成實際交割。如果貸款人擬以現金交付的方式放出較大數額的資金,應通過審查貸款人的資金實力、詳細分析貸款人的銀行流量、開具欠條的時間、是否有相關證人證言等,判斷貸款是否實際交付給借款人。如果借款人的抗辯足以引起法官的合理懷疑,法院應當進一步審查借款事實,如果不能查明,則根據證據規則作出認定。
律師補充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視為成立:
(1)如果以現金支付,則借款人收到貸款時;
采用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方式支付的,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匯票交付后,借款人依法取得匯票權利;
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的,借款人取得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
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且實際履行完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條例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經金融監管機構批準設立經營貸款業務的,因發放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服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貸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欠條、收據、欠條等債權證據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款與貸款之間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欠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未注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身份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