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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你提出離婚并且關系確實破裂了,一般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均持有結婚證,申訴方為婚姻當事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如果你起訴離婚并且關系確實破裂,通常可以離婚。我們提醒您,只要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就應該準予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夫妻離婚訴訟的條件如下:
1、雙方均有結婚證。
2.提起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當事人,其他第三人不得作為訴訟當事人提起訴訟。例如,雙方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向夫妻雙方提起離婚訴訟。
3、申請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出離婚。
申請離婚時,財產分割按如下方式解決:
1、申請離婚的,雙方的個人財產歸雙方所有;
2、共同財產的分割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本著兼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