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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婚姻中出現第三者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國婚姻法對于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有哪些規定和處理?我們來看看破壞家庭的刑期是多少年,以及新婚姻法如何對待第三者。破壞一個家庭將導致幾年監禁。新婚姻法對待第三方。“婚姻第三者”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從而故意造成他人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一方在婚姻之外與異性保持適當關系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理應受到道德譴責。然而,關于道德懲罰我們并沒有說太多。從法律角度看,對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的處罰可分為以下三類:黨紀和行政處分。黨紀和行政處罰只適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作弊方或者第三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系統內事業單位工作。刑事責任。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重婚案件。配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作弊方和第三人承擔重婚的法律后果。婚外情雙方一旦被判重婚罪,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是否會因破壞家庭幸福而入獄,要看性質。刑法關于婚姻問題主要有兩條規定:第258條:“與配偶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同居或者結婚為配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脅迫、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上述可以看出,事實上,我國實行的許多制度都考慮了大多數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