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如今,婚姻中的第三者越來越多。我國婚姻法對于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有何規定和處理?我們來看看破壞家庭需要判多少年有期徒刑,以及新婚姻法如何對待第三者。
2021年新版《民法典》終于明確了對“第三者”的處罰,新規:破壞他人婚姻的后果
破壞家庭會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新婚姻法如何處理第三方
“婚姻第三者”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系,從而故意造成他人夫妻關系破裂的行為。一方在婚外與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行為違反了社會秩序和良好風俗,理應受到道德譴責。不過,我們不會過多闡述道德懲罰。從法律角度來看,對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的處罰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黨紀和行政處分
黨紀行政處分只適用于特定身份的人。例如,作弊方或第三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體制內機構工作。公眾對他們寄予了很高的道德期望,婚姻出軌的行為將會受到公眾的嚴厲批評,甚至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
(二)民事責任
在某些第三者行為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女子還可以對第三者提起侵權訴訟。即,如果一方為第三人購買了大量財產,且配偶提供了充分證據,則可以要求第三人返還大量財產,導致第三人的既得利益遭受損失。這里我們也將其定義為懲罰。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作弊方與第三人犯重婚罪的情況。配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作弊方和第三人承擔重婚的法律后果。婚外情雙方一旦被認定犯有重婚罪,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新版《民法典》婚姻生活新規定
1:結婚后仍想與女性調情的,將面臨賠償風險。
《民法典》第1091條明確規定:重婚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造成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2:彩禮是婚前個人財產。彩禮實際上是為了結婚而贈送的禮物。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登記結婚的,彩禮歸女方所有。
3: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么婚前購買的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故意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可能會少分或不分得財產,無過錯一方可能會分得更多。
如果丈夫用錢惡意賭博,妻子惡意購買大量鉆石、黃金、名牌包包、手表,這都屬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揮霍。
5:只要上法庭離婚就能成功。
如果夫妻分居超過2年,法院可以批準離婚。首次申請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再分居一年,再次提出離婚的,法院應予支持。
6:離婚增加30天冷靜期。在這30天內,想反悔的人可以撤回離婚申請,給雙方一個緩沖和思考的時間。
7:離婚后孩子誰來照顧?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2歲以下兒童主要由母親撫養。8歲以上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
新版本《民法典》離婚后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1、離婚后個人所有的財產不予分割。
新規定規定,夫妻離婚后,僅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后財產。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再平均分割。也就是說,那些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在離婚后是不能平均分割的。
2、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平均分割。
根據新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也分為4類。如果定義明確,離婚后這4類財產也將按規定分割。也就是有明確約定的,就按照約定來劃分。沒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均等分配的原則進行劃分。
3.繼承、受贈取得的房地產
除了上述兩類個人購買和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外,現實中還有第三種情況,繼承和捐贈的財產,即父母繼承的財產和父母贈予子女的財產。此類財產也不能分割。
《民法典》為了打擊婚外情,婚姻法對出家門有了新規定:
一、隱匿、變賣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當然,這種做法需要離婚時的財富分配。判決后,婚姻財產將不再平均分配。那些改變主意并想利用漏洞的人需要受到懲罰。婚姻不是兒戲,兩個人相遇的機會很小。沒有什么是容易的,做好愛一個人的準備。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該共同財產夫妻的財產應分開。
2、多次婚姻后發生重婚,或者因婚姻存續期間同居導致婚姻破裂的,一方有過錯。一方重婚罪成立的,另一方應當賠償相應損失。如果有孩子,還要支付孩子的子女撫養費。并且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對男同胞有利的部分,男性福利,收藏吧!
1.新婚之夜不準接觸不同房間的,可以退彩禮(身體原因除外)
2.長期分居后,如果妻子不讓丈夫碰她,可以提出離婚。
3、妻子未經協商,用夫妻共同財產補貼父母家庭,離婚時財產無需分割。
4、父母婚后買房,只寫兒子的名字。如果他們離婚,則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5、女婿可以拒絕贍養岳父母,但贍養的可以繼承遺產。
這個《民法典》里的內容涵蓋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是結婚生子、鄰居糾紛、簽訂合同、開公司、借貸還錢等等,你都可以在《民法典》里找到法律條款。
最新版本《民法典》實施后,我們只需通過這一步代碼就可以了解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權益。擁有《民法典》在手,我們就能輕松應對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每個人的生活都離不開《民法典》。只有及時掌握其內容,才能更好地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現代社會,我們不能大驚小怪,但也不能“法盲”,遇到問題就放棄維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