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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遭遇高空墜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可以向案件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向案件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侵權責任。如果侵權責任人明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人不明的,由可能造成侵權的建筑物所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如果遇到高處墜落物,可以到哪里投訴?2、找不到墜物責任人怎么辦?3、物業管理如何防治高空墜落?如果發生高處墜落現象,到哪里投訴?
當墜落物造成損壞時,受傷方應首先拯救現場并及時報警。在警察到達之前,最好將現場遺留的物品保留在原處,以免物品上的指紋和其他證據特征被破壞。同時,注意聯系證人,識別相關證人。警方到達現場后,將對現場進行處置,查明丟棄剩余物品的人,并確定事故責任人。當受傷人員進入醫院接受治療時,盡量向醫生提供詳細的描述,并清楚地記錄受傷事件。
法律規定,建筑物的使用人對受害人可能造成損害的,應當對受害人進行同等賠償,即樓上所有人員對受害人進行同等賠償。樓上這個人不限于業主。他可能是租戶或可能犯有侵權行為。發生時的臨時用戶。對受害人的損害進行賠償,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使建筑使用者心理上更能接受,有利于緩和矛盾、化解糾紛。同時,法律還規定,建筑使用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損害與自己不存在因果關系,消除因果關系以證明自己無罪,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從而免除自己的責任。
如果有物體從高處墜落,可以向公安機關或物業管理部門投訴。公安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物業服務公司和其他物業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如果找不到墜物責任人怎么辦?
如果無法找到投擲物的責任人,將對可能造成傷害的建筑物使用者進行賠償。
禁止從建筑物內投擲物體。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補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使用者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公司和其他物業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出現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筑物內投擲物品。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以外,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補償。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使用者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公司和其他物業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發生前款規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等機關應當及時調查,依法查明責任人。
物業如何預防和控制高空墜落?
物業服務有責任保護轄區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高空墜落是物業服務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墜落物體包括人為因素和非人為因素。非人為因素可以通過在物業管理日常工作中采取措施來預防和消除。
1、防止非人為高空墜落物體
開展建筑附著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定期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公共場所及公共設施設備、門窗玻璃、社區戶外廣告牌、空調主機等戶外附著物進行上門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整改并登記。
臺風期間,建議居民關閉門窗,移走陽臺上的花盆,防止高處墜落物。
對物業服務公司防范高空墜落的工作進行記錄登記,作為物業服務公司工作的證據。
2.防范人造高空導彈的對策
至于人為因素,不是管理處沒有履行職責的情況,也不是管理處可以預見并采取措施徹底預防和消除的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只能以預防為主,配合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從宣傳入手,進行長期、定期的宣傳,發動群眾監督,與公安機關共同對個人進行取證。對不聽勸阻、屢教不改的人員,給予處罰。因此,預防是防止高空墜落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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