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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強迫某人結婚,受強迫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對方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行為。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欺騙的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嗎?
如果一方欺騙另一方結婚,婚姻不能被視為可撤銷。受騙方可以通過離婚訴訟或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脅迫婚姻和婚前隱瞞重病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被對方騙結婚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嗎?
如果一方欺騙另一方結婚,婚姻不能被視為可撤銷。受騙方可以通過離婚訴訟或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脅迫婚姻和婚前隱瞞重病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合上述文章的內容,我相信父母脅迫的婚姻是否可以撤銷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