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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辦理涉外婚姻大約需要十五個工作日,當事人需要辦理相關證明材料的公證手續。涉外婚姻訴訟、離婚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護照、起訴書等。涉外婚姻辦理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當事人需辦理相關證據公證手續材料。涉外婚姻訴訟、離婚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護照、起訴書等。
辦理涉外婚姻大約需要十五天的時間。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和《公證法》規定,涉外婚姻必須辦理相關材料的公證手續。公證手續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婚姻登記手續需要半天到一天。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四款
外國人申請結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及證明材料:
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您所在國公證機構或主管機關出具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證明無配偶,或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證明您無配偶的證明。
涉外婚姻訴訟、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
2、結婚證書;
3、護照;
4、中國境內居住證明;
5.民事起訴書;
涉外婚姻訴訟離婚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該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進行審查;檢方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不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的,退回原告文件、材料,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防御階段。人民法院應當自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被告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答辯。被告十五日內未提出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并作出判決。
第三階段:法庭審理階段。我提醒大家,此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涉及審查證據、查明案件事實、辨別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它包括以下程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主持調解的法官;調解無效及判決。離婚訴訟已經結束,但如果您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