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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責任書由誰領取?一般交通事故,事實簡單、責任明確的,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人員可以當日或者次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等后果的,需要進行現場勘察并進行相關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交警部門可以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發生特別嚴重、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調查、走訪、鑒定等多種、復雜的技術手段,下達具體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也很難判斷。但大多數情況下,交警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事故雙方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2、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滿意怎么辦?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事故進行現場檢查、檢查、調查,并及時作出有關檢查、鑒定結論,并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出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屬于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號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有兩種情形: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其他經質證不能作為證據的物品。情況。2.一方委托有關部門自行作出鑒定結論,另一方有充分證據反駁的。交通事故認定不是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也不是有關部門委托當事人自行作出的鑒定結論。它是由公安機關依職權制定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沒有法律依據,因此當事人也沒有法律依據。該決定不能重新提交。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審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可靠、充分進行審查、適用的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否公平、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并作出審查結論。審查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但是當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傳喚當事人到現場聽取意見。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納作為證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賠償權利人主張自己的權利。
因此,在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文書中的事故責任認定是否正確往往成為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只要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滿意,就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事故認定中的不合理因素。法院將從證據法角度重新判斷事故責任。交警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證據,也是鑒定結論。當一方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滿意時,法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該判決。法院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移交交通事故案件原調查材料重新認定責任,代替公安交通管理機構作為被告出庭應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意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沒有相反證據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各自的索賠承擔舉證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需證明事實的真實性不承擔舉證責任。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者理由,并就結果承擔舉證責任。3、如何取得交通事故證明?通俗地說,就是向負責你事故的交警索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的現場檢查、檢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作為交通事故認定的證據。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誰應當領取車禍責任證明的相關法律知識。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有多份。事故當事人各執一份,交警隊留存。對聯一聯。交警部門將開具正式印章,直接交給事故當事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將有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