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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扣押車輛?一般來說,汽車必須被扣押,直到事故解決后才能認領汽車。車主發生交通事故的,交警扣留汽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情節嚴重、復雜的,扣留汽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0日。車輛需要檢查鑒定的,交警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同時,與評估機構約定的評估時間不得超過20日。鑒定結果出來后,交警應當在5日內通知車主取車。一般情況下,如果為了查明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查明事故原因后應予以釋放,即制作事故認定證明事故發生后十日內,應當釋放車輛。需要收集證據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如果車輛需要身份證明,則最多68天內返還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的,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受害人申請訴前或者訴訟財產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可以扣押車輛直至訴訟終結。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扣押車輛嗎?2、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什么?交通運輸部門現場調查。交警部門審查現場勘察筆錄無誤后,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了檢查目的,事故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文件可以被扣押。交通運輸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交警部門調查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運輸部門組織賠償調解。確認傷者救治完成或者損害結果確定后,事故當事人同意賠償調解的,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結書》,并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需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委托律師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向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庭審理期間,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裁決。申請強制執行。判決履行義務人在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具有賠償義務的,履行賠償義務。三、交通事故的定義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因發生事故或者駕駛人的過錯,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的,即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于人們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還有臺風、地震、山洪、雷擊等自然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是:必須是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造成的。如果道路上行人之間發生碰撞,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單位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場所以及公共停車場、廣場等公共場所。(3)無論車輛在行駛還是停車時發生的事故。行人在車輛停放時主動碰撞車輛或者在上下車輛時受傷、死亡的,不屬于交通事故。因行為人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而導致車輛翻倒、碾壓人、物、被撞、劃傷、爆炸、起火等事故的。
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事件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破壞性后果的。行為人非故意且因其他事故造成的。如果肇事者是故意的,則不構成交通事故。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車輛是否必須扣押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大家,通常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如果有多個責任方且能夠確定各自責任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劃分賠償責任。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