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李某與王某于2014年4月結婚,婚后于2016年2月生下兒子。2020年1月,兩人同意離婚。孩子由男方王某撫養長大,女方李某無需支付贍養費。然而,2021年12月,王某因孩子生病住院,發現兒子不是自己的。王某氣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賠償精神損失,并返還多年來所花的子女撫養費。那么王某的訴狀能否得到法院的支付呢?
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件時有發生,大多數法院都支持王某的申訴。
盡管有些人認為離婚損害賠償金應在離婚訴訟期間提出,離婚后不能提出損害賠償金,但大多數法院認為夫妻應該彼此忠誠并互相尊重。夫妻關系中,一方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導致另一方產生誤會,進而撫養非親生子女。同時,這一事實也給無過錯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因此,即使離婚后發現,無過錯方仍可以要求過錯方返還贍養費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大多數法院支持對類似請求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