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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歸誰所有?婚前、婚后以及父母擁有的財產清單。婚后買房就像豆漿和油條一樣,在大多數人眼里是固定的組合。結婚買房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婚前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房、父母出錢等。
買房結婚,在大多數人眼里,就像豆漿和油條一樣,是一個固定的組合。結婚買房的方式有很多種,有婚前買房、婚后夫妻共同買房、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遇到這些情況,你該如何選擇呢?確定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
結婚后買房
父母出錢買房
離婚時未處分財產的情形
分房時的6種特殊情況
1、小產權房分割
小產權房屋經主管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處理;但是,如果違法建筑已經通過行政程序合法化,其所有權就可以得到處理。
對未經行政批準未建設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處罰的房屋,可以辦理使用。人民法院在辦理使用時,應當向當事人解釋相關訴訟請求。在處理相關房屋權屬時,對能夠分割的予以分割,對不能分割的可通過協商、招標、詢價等方式給予適當補償。
在分割小產權房屋案件中,判決說理部分應當明確使用的判決內容,并不代表對小產權房屋合法性的認定。不能用于對抗行政處罰,不能作為財產權屬證明或作為拆遷依據。
2、公租房租賃權劃分
離婚案件涉及公房租賃權的處理。如果公房是直接管理的,租賃權和租賃關系的變化可以在判決中明確。
對于自營公房,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在產權單位工作的,租賃權一般應確定在產權單位工作人員的名下,另一方應當獲得補償;但經產權單位同意,可以確定對方出租或者合租該房產。
3.保障性住房和有限住房的劃分
離婚訴訟中,限售期內的經濟適用房和限量版房可以酌情分割。
經濟適用房、限量版住房應由一方在婚前申請,房價以個人財產支付。結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結婚后,以夫妻雙方名義提出申請,房價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離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按標準購買的公共住房的劃分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以標準價格購買公房而獲得的“部分產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綜合考慮財產來源、工齡折算等因素,并可咨詢原業主。產權單位意見確定產權單位的股權比例后,進行公平分配。
5、約定使用條件的財產分割
夫妻一方婚后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條件取得的房地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時未具備服務條件的,一般應判給同意服務條件的一方。
六、優先購房權的性質及轉換
農村拆遷補償中按照涉及人數獲得的優先住房購買權,是基于特定身份獲得的優先安置福利,而不是優先產權本身。
離婚時優先購房權價值的折算,可以在市場價與優惠價的差價范圍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