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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需要兩個人相識、相知、相愛、相守。其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就是“拿證”。然而,有些情侶還沒有登記結婚,但已經形成了愛情的結晶。后來,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他們常常結婚。他們很快就分道揚鑣了。在這種情況下,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權利該如何保障?近日,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9年7月,陳某與王某見面后,聊得很開心。他們很快確定了關系并住在一起。同居期間,兩人于2020年7月12日產下一子,取名小王。
后來兩人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9月分手。雙方因私生子小王的撫養權發生糾紛。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其私生子王某撫養長大,并要求王某每月撫養他。支付3000元贍養費,直至小王年滿18歲。
如何認定同居關系?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僅是結婚的必要程序,也是婚姻成立的正式要求。只有登記結婚后,所建立的婚姻關系才受國家法律保護。陳某與王某自2019年7月起同居,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處于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同居關系可以自行終止。
非婚生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此時,小王還不到兩歲。他自出生起就與母親陳某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生活和成長環境。鑒于小王還年輕,又和陳某一起生活了近一年,對他來說是有利的?;诮】党砷L的原則,非婚生的小王由陳某撫養比較合適。因此,陳某提出撫養小王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子女撫養費的問題
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緣關系,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的關系不會受到父母婚姻狀況的影響,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出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已婚。本案中,王某是私生子小王的親生父親。雖然他不直接撫養這個私生子,但他仍然有撫養他的義務?,F因陳某未提供證據證明王某每月總收入,其主張的王某提出每月支付3000元贍養費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但法院綜合考慮王某自行申報的收入以及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水平,判決王某每月支付小王贍養費1500元,直至其年滿18周歲。小王的親生父親,王某有探望小王的權利。在不影響小王正常生活和今后學習的情況下,王某每月可以探望小王兩次,陳某應予配合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