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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海淀的王女士留言咨詢。她說,2022年3月,她和丈夫李先生同意離婚。原本以為是和平分手。兩人約定,孩子由李先生撫養,王女士有權每月探望兩次。然而,離婚后,李老師改變了主意。王女士多次探望兒子,都遭到李老師的拒絕甚至阻攔,并責罵她不要再來,不要打擾她的新生活。王女士因看不到兒子而痛苦不已。記者詢問律師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會見權。還是把孩子帶回去?
對于這個問題,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否離婚,子女與父母的家庭關系都不能因離婚證而斷絕。如果離婚后,一方堅決不讓另一方見到孩子或者“隱藏”孩子。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快速解決沖突并讓您與孩子團聚。
一、離婚后對方不讓我探望孩子怎么辦?
1、離婚后如果您不被允許探望子女,您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探望權。如果離婚了,可以協商監護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您的探視權,并要求對方予以配合。
要知道,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對方探視子女的義務。換句話說,無論你和配偶之間的關系多么破裂,或者另一方是否已經組建了新的家庭,這都不是不讓你見孩子的理由。“隱藏孩子”、不讓孩子見母親是違法的。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父親或母親探視孩子確實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探視。
2.我離婚了,我很后悔。現在我想拿回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嗎?
離婚后,如果想通過訴訟拿回孩子的撫養權,必須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后,等待開庭。
司法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變更子女監護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子女同居一方因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2、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兒童,或者同居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3、年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如果您還有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歡迎您給我留言,我會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