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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決拆遷后是否會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新規定實施后,按照原規定作出的裁定,不存在行政拆除的,由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第《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審查以下三個要素:1、申請人是否具備資格。申請人應當是“作出征收房屋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他主體無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2.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征收補償決定是否仍在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或者是否已經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二、法院作出強制拆遷決定但不予執行的怎么辦對于強制拆遷的裁定、判決,您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前提提出異議。法院強制拆遷的裁決實際上是一個“強制執行”程序。由于土地性質不同,強制拆遷地上房屋的法律依據不同。三、強制拆遷房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拆遷補償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審理案件后,作出的拆遷決定必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并由有權依法取得裁定的部門作出。法院已受理案件,并向被強制拆遷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被拆遷人不自愿拆除財產的,方可采取強制措施。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經過法律審查批準。以上內容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法院判決拆除后是否一定要拆除的相關內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申請補償。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您前往在線法律咨詢平臺,在線律師將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