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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老師的父親于2022年9月去世,沒有留下遺囑。他生前經營一家獨資企業,并以房地產、基金和其他財產進行投資。楊老師是家里唯一的兒子。他的母親還活著,他的祖父母很早就去世了。
所以
該業務必須繼續運營
我應該怎么辦?
公證人聲明/
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自然人投資的商業實體。該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在申請企業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同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以其家庭共同財產依法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根據上述規定,除非投資者在申請企業登記時明確以共同財產作為出資,否則該部分出資應推定為投資者個人所有。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依法享有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其相關權利可以依法轉讓或者繼承。因此,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和權益可以作為繼承繼承。
這種情況下,楊老師和母親可以向公證處申請繼承權公證,依法繼承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和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繼承個人獨資企業的資產和權益后,企業的性質可能會根據繼承人的數量而發生變化。由于個人獨資企業需要一名投資者,如果只有一名繼承人,該企業仍然是個人獨資企業;如果繼承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需要共同繼承的,企業性質將變更為合伙企業或有限公司。公司及其繼承人應當及時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來源|廣州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