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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遺囑跟非公正遺囑有什么區別?
公證遺囑與非公證遺囑的區別在于,公正遺囑是經過國家機關認證的遺囑,其真實性、合法性高于非公正遺囑。而且,公正遺囑本身就是自立遺囑和代理遺囑的比較。對于記錄遺囑和口頭遺囑的認證,一般可以申請公證,但一般在公證處認證遺囑時,公證員應制作筆錄并制作書面遺囑。最重要的是,當多個遺囑發生沖突時,公正遺囑的法律效力大于其他遺囑的法律效力。說了這么多,還有人不明白嗎?接下來,北京京創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將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1.遺囑必須公平才有效嗎?
這個問題被問得最多。在這里我們需要普及一項新的法律。2016年7月,司法部頒發《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號。法定繼承、贈與、遺囑繼承、財產協商登記事項不再需要強制公證。
另外,根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號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因繼承或者繼承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一切法定證明材料。繼承人關于房地產分配的協議。除了與死者的親屬關系材料等外,還可以提交經過公證的材料或有效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說,現在對于房產遺囑的公正性沒有強制要求,只要提交的遺囑是合法有效,可以照常辦理遺囑繼承手續,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平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更有保證,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遺囑。
2.書面遺囑如果不簽字而只按指紋,是否有效?
有些老年人習慣按指紋而不是簽名。此類遺囑可能無效。
例如:假設小張的父親雇傭了三個鄰居,并請其中一個代表他寫遺囑。父親會在遺囑上按指紋,其他三人會在上面簽名。
北京京創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提示:我國《繼承法》規定,立遺囑時必須有兩名以上見證人,遺囑需一人書寫,且見證人之間不存在利害關系。遺囑需要遺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而不是指紋。根據《繼承法》,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是為了證明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想法。一般來說,按指紋的立遺囑人可能是文盲或者行動不便。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遺囑人無法簽字,法院將重新考慮遺囑的真實性。因此,建議在寫遺囑時,一定要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盡量不要使用指紋。
3.遺囑何時生效?
1、遺囑繼承:對法定繼承人訂立的遺囑稱為“遺囑”,沒有法定有效期。
遺囑繼承的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將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繼承。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的繼父母。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因此,立遺囑的重要一點就是明確遺囑的繼承人,避免產生爭議。
2.遺贈:向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訂立的遺囑稱為“遺產”。《繼承法》規定,遺產受遺贈人必須在認識或者應當認識受遺贈人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產的表示。如期滿未表達的,將被視為放棄遺贈。
4.立下遺囑后如果后悔,可以更改嗎?
1、遺囑人訂立新遺囑,并在新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者變更原遺囑。
2、遺囑人直接銷毀遺囑或者變更遺囑。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違背遺囑意思,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已經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或者所有權的”。遺囑被轉讓的,遺囑將被視為撤銷或部分撤回。”
最后,北京精創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提醒大家:
對于公平的遺囑,由于遺囑內容已經經過公證機構認證,遺囑人如果想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需要親自向辦理遺囑公證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向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以向就近的公證處申請,或要求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居住地辦理申請。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遺囑涉及的財產證明以及需要變更或撤銷的公證遺囑,并說明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理由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