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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看什么是香港律師公證見證人?香港律師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申請香港律師,聘請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并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代表事務所和見證律師認真審查、證明有關法律行為或者法律事實的真實性的律師非訴訟業務活動。
香港律師證言通常作為香港公司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或港資公司時的法律文件。香港公司也可以用它在內地購買房產。香港沿用英國的公證制度,但擁有一般法律制度的英國并沒有“法官”這一專門職位。由于判例法的適用,沒有一致的公證判決,法官可以是律師或其他從業人員。實踐的范圍非常狹窄。通常只能見證當事人的宣誓或簽名,并在可能的情況下辨別文件的真實性。它通常不對文件內容的實際合法性負責。但由于這種審判方式歷史悠久,其事務是全球性而非區域性的,而且香港律師的姓名和簽名在大多數領事館和相關法院都有登記,因此也被稱為“世界法官”。內地的公證制度基本沿襲大陸法系的公證制度,比較健全。公證業務由公證處承擔,公證員獨立辦理認證。服務包括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件。辦理公證事項可以進行調查,并必須對認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香港文件如在內地使用,需要經過公證并有香港律師見證。文件公證和見證簽字,董事需親自到公證員處簽字并簽字,但不需要公證。
香港律師擔任授權證人的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律師費、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蓋章轉發費、國際快遞費等。
公司文件和個人文件的要求不同。如果是公司授權的話,需要和CIBRAR1等香港公司文件一起辦理,會增加成本。因此,費用會根據文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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