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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這樣的:我和老公是2019年結婚的,結婚后,父母給了我們80萬的首付買房,在我的名下。這套房子還在按揭,每月還款3500元,已經還款18個月了。現在我和老公要離婚,請問這個房子怎么分割才最公平?
——江蘇王女士
根據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個人贈與。雙方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配偶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將禮物送給一方。”
實踐中,如果父母出資購買房屋,如果是一次性付款且登記在子女名下,一般會被視為父母送給子女的贈與。如果只付首付,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一般會被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因此,雖然王女士的財產僅登記在王女士名下,但根據上述解釋和實際認定,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過程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如果無過錯方參與,一般按照二分之一規則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