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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跟律所的區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跟律所的區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事務所大所和小所本質的區別不在于律所規模和人數,而是在于視野和格局。
大所優勢:
(1)有較高層次的律師業務,業務更加細化。資本市場,IPO,股權,投融資,私募基金等高端業務較多,傳統民商事、刑事業務也非常細致。婚姻家事、知識產權、房地產商事等業務,刑事一部、刑事二部、經濟犯罪團隊、涉黑涉恐犯罪團隊、貪污賄賂犯罪團隊等刑事業務進行細化,更加垂直。
(2)大所有非常多優秀的律師。這里不是說小所沒有優秀的律師,而是說大所優秀的更多一些,排除掉個別律所要求規模的,一般是大所優秀的律師多。
(3)大所有成熟的培訓體系。律所每周講座,應接不暇,業務學習更是頻繁。
律所有幾種方式分成。第一就是工資制。模仿一個公司的制度。拿固定工資和提成,還包括一些福利。律所給律師分配案件。律師按照律所的要求出庭。
第二就是提成制。提成制類似于掛靠。就是指律師自己去接案子。律所不分配案件。賺取利潤后,律師和律所分成。分成比例一般是7:3或者8:2。律師拿小頭,律所拿大頭。
第三種就是包干制。律所平時有一些行政費用,房租和人工等。律師一次性交齊。比如這些費用一共是120萬,十個律師包干,那么就是一個人交12萬。也就是所謂的人頭費。
還有一種方式是成為合伙人。那么這個要求就比較高了。
律師雖然是一種謀生的手段,類似于個體戶。但是就是在為他人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獲取的勞動報酬比一般行業高了一些。是一個令人羨慕的行業。
俺來回答:
從律所人員上看,如果執業律師(指該所正式注冊年檢律師)人數超過10人,應該就可以算中等規模的律所了。10人可以作為區分小所的分界線;
10人至25人,中等律所;25人至50人,大型律所;50人以上,規模以上大所。
從律所收入上看,年營業收入小于100萬的都應該算小所;
大于100萬,小于300萬,中等;大于300萬,小于500萬,大型;
大于500萬元,一個是一般納稅人,一個應該算規模以上大所。
這個區分標準是俺個人理解,也許并不準確。對應準一線城市或二線城市應該比較合適。對于魔都和帝都,司法服務行業超發達的一線城市,應該提升一檔。即中等標準屬于小所標準。
各所設置不一樣。主要區別在于利潤分成問題,高級合伙人主要是初始創建的人,對所持有一定股份額,年底對所的利潤進行分成,而普通合伙人只是其代理案件的利益所得,不參與分成。
律所合伙人和高級合伙人區別有表決權不同、收益分配不同、人事任免不同三個方面。
一、表決權不同:
1、高級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持完整表決權;
2、普通合伙人:在會議中持半份表決權。
二、收益分配不同:
1、高級合伙人:收益較高,承擔稅點較低;
2、合伙人:收益一般,稅點與普通專職律師一樣。
三、人事任免不同:
1、高級合伙人:律所成立的各委員會,包括管理委員會,高級合伙均有權參與并可以任委員會主任;
2、普通合伙人:僅能參與部分委員會,且不得擔任委員會主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跟律所的區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跟律所的區別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