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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遺囑經公證后可以變更。變更必須在公證處進行公證。此外,經過公證的遺囑不能與其他遺囑變更。公證遺囑的內容主要包括立遺囑人的基本信息、遺囑財產狀況、遺囑日期等。
遺囑經公證后可以變更。請注意,遺囑公證是公證人根據遺囑人的申請,證明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基于維護公證公信力的考慮,法律規定經公證的遺囑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其他遺囑。如果您想變更或撤銷經過公證的遺囑,必須經過公證處進行公證。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1142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或更改他或她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銷遺囑相關內容。
若有多份遺囑且內容有沖突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公證遺囑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
2、遺囑處分財產的狀況;
3.立遺囑日期及遺囑人簽名;
4、處理財產等事務的具體意見;
5、如有遺囑執行人的,應寫明遺囑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等。
遺囑公證的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心智健全,具有正常的思維意識或者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地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到脅迫或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且不得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或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如果他處分遺囑中超過其個人份額的部分,則遺囑內容無效。
5、申請遺囑公證時,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不得委托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