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夫妻選擇離婚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當事人都必須處理。他們不能委托代理人。夫妻離婚時,必須分割共同財產并處理子女撫養費等問題。明確約定并簽署專門的離婚協議書。
否。無論是結婚登記還是離婚登記,雙方必須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一方不能攜帶另一方的身份證。離婚是一種身份類型的案件,你不能聘請某人代表你。您必須親自到場。
離婚通常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根據我國第:010條至第條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我們提醒您,離婚必須按規定辦理。
1.申請離婚的條件
申請離婚只有一個條件,那就是雙方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合法婚姻關系是指雙方已向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形成事實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當事人
要申請離婚,一方必須是婚姻的一方。其他第三人無權為他人提起離婚訴訟,或者請求解除他人婚姻。例如,離婚夫婦的子女或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向丈夫或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出離婚。
三、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形
不準離婚或者經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如果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且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4.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
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