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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指夫妻雙方因關系破裂而雙方同意,就解除婚姻關系的有關事宜簽署并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批準的書面協議。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6條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清償等事項的一致意見。那么,具體的離婚協議書怎么寫呢?如下:
多元化協議
男: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號碼:
女性: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號碼:
男女于年月日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并于年月日生下一子,并取名。因感情不和,經協商協商自愿離婚。就婚生子女的監護權、財產分割等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予遵行。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2.婚生子女(女性)的贍養費、贍養費和探視權
1、雙方確認婚生子女(女)由男(女)方撫養,并與男(女)方共同生活。男(女)方有參觀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2、雙方確認男(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元,直至婚生子女(女)年滿18周歲。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后,男(女)方)一方應從次月起繳納維護費。贍養費須按月在每月15日前支付至女方指定的銀行。
3.財產處置
1、雙方確認夫妻之間不存在其他共同財產。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均歸個人所有,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對方不得主張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個人物品歸對方所有。
4、債務處理
1、雙方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存在共同債務。
2、任何一方有外債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
5、其他條款
1、雙方自愿配合有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我們自愿離婚。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安排,無其他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