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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什么情況下女方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婚姻就像一塊試金石。愛情的神秘面紗被一層層剝去,你慢慢失去了探索的興趣。慢慢地,激情消散了,孩子的出生讓夫妻倆的生活越來越平淡。雙方都更加關注這個孩子,都開始感覺眼前這個人變得陌生了。
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離婚率越來越高。除了子女撫養權問題外,離婚判決還涉及相應的贍養費問題。
至于孩子屬于哪一方,通常會考慮離婚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離婚后的生活環境、與孩子的關系等。
當然,常見的情況是孩子和母親住在一起,父親要定期支付子女撫養費。
但如果孩子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和母親一起生活,監護權也會判給男方。那么如果孩子判給了男方,女方是否也需要向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呢?法律會酌情照顧該婦女嗎?
事實上,關于子女撫養問題,法律早已有明確規定:
1、父母有教育、贍養子女的義務,也就是說這個義務是父母雙方對子女所負有的。
2.子女撫養費可以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3、離婚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約定子女隨一方生活,由一方承擔全部子女撫養費。
4.子女撫養費支付至子女年滿18歲。
5、對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托兒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