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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是大學畢業生最熱門的兩個職業選擇。他們通常被稱為“鐵飯碗”。公務員屬于行政編制,事業單位屬于公營編制。兩者有什么區別?很多人對此還不太了解。一般情況下,除職工外的所有國家機關都是公務員,屬于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候選人通過選舉產生國家公務員考試和省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分為事業單位和一般事業單位。參政事業單位是指事業單位使用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公眾參與改革后事業單位在省級公務員招聘中招收考生,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收考生。近年來,隨著機構改革的推進,事業單位也面臨一系列改革。改革總體上分為三個方向。對于承擔行政職能的,其行政職能將逐步劃歸行政機關或者轉為行政機關;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改制為企業;從事公益性服務的,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中,強化其公益屬性。很多人擔心事業單位改革后,事業單位沒有編制,不再有“鐵飯碗”,不再有任期。那么,事業單位是不是“鐵飯碗”,是終身制嗎?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年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號第4章第十四條規定: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機構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離任資格不滿10年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他們建議簽訂一份從就業到退休的合同。職工有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職工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從第十四條可以看出,在事業單位工作滿10年且法定退休年齡不滿10年的,可以提出聘用到退休合同。如果滿足這兩個條件,就可以算“終身任職”。但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規定: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除雙方另有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外,不在此限。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勞動合同應當終止。第十九條自勞動合同依法終止或者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人之間的人事關系終止。由此可知,一年內連續缺勤15天且缺勤滿30天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被終止。雖然事業單位被人們視為“鐵飯碗”,但前提是事業單位的每一位員工都能勤勤懇懇、踏踏實實、通過考核、不犯大錯,才能保證事業單位的長久發展。工作期限的穩定性。也就是說,所謂的“終身任職”是可以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