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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體方面:本罪侵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2、犯罪客觀方面:客觀方面是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報告責任人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情節嚴重的。3、從犯罪主體來看:犯罪主體是“報告”安全事故的責任人。4、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包括故意,要求責任人對安全事件故意撒謊。
謊報安全事故罪的主要構成要件有哪些?
1.對象
該罪違反安全事故監管制度。該罪主要針對近年來一些事故單位負責人和負責安全事故監管的人員在事故發生后弄虛作假,造成事故救援延誤,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行為。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是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報告責任人不報告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題
本罪的主體是“報告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負有報告責任的人員”是指負有組織、指揮、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者以及其他負有報告責任的人員。安全事故發生后,與事故報告責任人串通,不報告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情節嚴重的,給予不報告或者謊報的處罰。發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處理。對事故犯罪共犯的處罰。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包括意向性。要求責任人故意謊報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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