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號文件再次明確:以八周歲為界限,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典原文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粹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即使經其法定代理人核準或者追認,也不發生效力。
那么,什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呢?
(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2)不能認識自己行為的人,如精神病人、植物人、老年癡呆癥患者等。
因此,如果這些人私下實施購物、主播打賞、簽訂合同等行為,那就是無效的,隨時可以“后悔”。
如何理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內容詳情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純粹是為了營利,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其行為有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中,沒有純粹獲取利益的行為是有效的。關于這一點,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子女尚未取得行為能力。八歲以下,他的純利行為該如何理解?
這里應該說,立法者實際上是利用這種明顯的語義差異來排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純利行為的有效可能性。顯然它被排除在外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何不能獲得?純利行為中利益的考量,首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尚不具備這種辨別能力,尚處于成長和發展過程中。所以對于這些純粹的利益接受者來說,他還沒有能力辨別他何時因這些行為而得到回報。在這種情況下,純粹對他有利的行為是直接有效的,未必是對他未來身心健康有益的教育方法。這是一點。
還有一點,如果給予好處的人有不良意圖,那么承認這種行為的有效性就更不合適了。比如給領導的孩子,五六歲的孩子送很貴重的禮物,也是純粹的有益行為,結果也是一樣的。送出去就有效果,一送出去就立刻生效。這個時候,或許并沒有更有利的地方。
一個人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這個時候,他已經有一定的能力來辨別自己該接受還是不接受了。在這種情況下,允許他的純粹利益行為有效可能更為合適。這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純利行為,立法實際上排除了其有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