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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打官司開不成庭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打官司開不成庭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能包贏的律師,多數是吹牛,千萬不要輕信。
為什么這樣說說呢?
第一、官司有輸就有贏。一方贏了,另一方必然輸。有些案子,可以說輸是大概率,贏不太可能。
例如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把人撞成殘廢,交警認定機動車全責,還想著贏官司叫對方賠錢,豈不是天方夜譚?顯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官司的輸贏,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法律上沒有專門定義,實踐中各有各的看法。
舉個例子說明,某甲訴某乙人身損害賠償,標的一百萬。
法院判賠一萬。原告贏了還是輸了?他的律師說,恭喜哥們,咱們贏了。某甲吃驚地問,贏了?律師說,對方賠錢了,不就是贏了?但是,原告方訴訟費就交了13800,保全費和保函費交了9000,律師費30000,還有其他費用,到底是不是贏呢?
就本案而言:
有人說,被告賠錢了就是贏了。
有人說,被告賠一百萬才算贏。
你好,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過)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04年3月20日通過)第十六條:律師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律師在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某一案件做出某種判斷時,應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斷僅是個人意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2001年11月2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第二十六條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司法部與全國律協之所以出臺上述文件,主要是因為訴訟的結果,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審委會意見訴訟策略律師的專業水平國家政策權力干預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訴訟策略和律師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還有不可知因素,如審委會意見權力干預等還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證據材料的取得法官對案情的理解和傾向性甚至于承辦法官的心態情緒等在這么多因素中,律師只能著力于可知因素因為律師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開河,對自己不掌握的事實和情況不能裝內行去忽悠當事人另外,當事人很可能有意或無意中對有利于自己的事實夸大,將不利于自己的事實輕描淡寫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當事人對糾紛在法律性質上的認知有偏差而這些事前不甚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庭審的進行而展開,或者誤認為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對方一些證據材料的出示而發生變化。
綜上,這些就是為什么律師不能對案件結果做保證的原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關注我。
經常參加庭審的羊仔來回答你!
原告有律師,被告也有律師!
原告律師保證贏,被告律師也保證贏,誰輸?
難道法官輸?讓法官賠錢或者把法官判刑?
沒有人敢說百分百的勝算,哪怕是亞洲最強的律師。
“訴訟有風險”這看著像一句自我開脫的話,但是很中肯,畢竟就算你證據鏈再完整,陳詞邏輯再強,也難免遇上法官行使了自由裁量權。
何況有很多一審判決有誤,不然何來二審糾錯。
再說說什么是贏?
原告告贏了,讓被告賠錢、坐牢...是贏!
被告贏呢?那自然是不賠錢,少賠錢,少坐牢,不坐牢為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打官司開不成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打官司開不成庭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