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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身亡后,這對夫婦被判處兩年監禁。
(化名)是合肥某房地產公司的員工,與被害人李是“婚外戀”。10月10日晚上,李和公司的兩位同事在外面吃飯。在宴會上,四個人喝了三瓶紅酒。第二天凌晨2點,雋雋喝了一點紅酒。
駕駛一輛白色雪佛蘭轎車送喝多了的李回家。
在路上,與李發生了一點爭執,并威脅要打電話給李的妻子。這使李很不高興,并立即要求停在路邊,不要讓自己送自己回家。張多次請求并打開了一次車門,但加快了行駛速度并沒有停下來。
該車行駛至合肥市瑤海區龍崗路與新安江路交叉口附近時,副駕駛位置的被害人李某突然打開副駕駛車門,跳車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李為嚴重顱腦損傷死亡。事發后,雋雋主動撥打了110和120。
他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并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娟娟在明知李有家室的情況下仍與李發生不正當關系。在回家的路上,威脅要打電話給李的妻子,并用言語刺激李,導致李多次拒絕送他回家,并多次要求下車。
而且車門已經打開了。當被害人李處于危險之中時,本應采取停車和鎖車門等必要措施,但拒絕停車和鎖車門,并在李打開車門時加速行駛。因為他沒有預料到自己的行為,李可能會跳樓死亡,他在主觀上有過錯。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認定雋雋主動報警并坦白自首,并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可以從輕處罰。2015年6月4日,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妻子吵架后跳樓身亡,丈夫被判刑。
2020年1月16日,黃某駕駛某石油公司車輛搭載妻子溫某上高速。同時,黃某與溫某因瑣事發生了爭執。黃某將車內的兩個水杯扔向文某,其中一個水杯砸在文某的左臂上,隨后黃某將車開至應急車道。這時,
溫某解下安全帶準備下車。黃某用右手抓住文某的衣領,將文某拉到駕駛室內,并對文某的左肩拳打了兩下。被撞后,溫某也下了車,而黃某也將溫某推進了車內。坐在車內的溫某情緒十分激動。黃某沒有理會文某的緊張。
還在和文某爭吵,文某打開車門威脅要跳下去,但黃某仍沒有減速,繼續和文某爭吵。隨后,溫某從行駛中的加油機副駕駛位置轉身握住門把手,用左手抓住座椅,跳下車幾秒鐘。溫某跳車后頭部受傷。
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溫某符合枕部減速運動作用于大型平面物體致顱腦損傷死亡。
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油罐車時與被害人溫某發生糾紛。當溫某情緒不穩定并表示要跳車時,黃某未及時制止,并繼續據理力爭,導致溫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因過失致人死亡。
應當依法懲處。被告人黃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賠償被害人家屬40萬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黃某從輕處罰。
根據社區矯正考察評估意見,可以對其適用緩刑。綜合考慮本案犯罪事實、情節等因素,2021年3月,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他的妻子憤怒地跳了下去,而她的丈夫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兩年監禁。
漢川人和妻子熊結婚10年了,育有一兒一女。2009年4月,王某公然帶情人回家,與妻子頻繁爭吵,妻子離家出走。今年3月25日上午,王某乘坐皮卡車將熊某接回漢川老家。
當行駛到武漢市蔡甸區張灣街附近路段時,他們在車上發生了爭執,他們與一名男子發生了爭執。而王竟然直接開車走了。跳樓者熊某被路人發現送往醫院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張某于次日向警方自首。
蔡甸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因駕車時與乘客發生口角,負有救助他人的義務,但未盡到救助義務,致他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綜合王某自首、自愿認罪、積極賠償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
2010年10月25日,蔡甸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丈夫王某有期徒刑兩年。
一怒之下跳樓身亡,老師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1990年出生的楊某某是夫妻關系,二人因一次爭吵處于冷戰狀態。今年8月1日下午5點多,31歲的楊某某開車帶著妻子金某某和一歲的女兒到朋友家吃飯。飯后,楊某某喝了半碗(約三四口)和一瓶啤酒。
晚上21時30分左右,金某將女孩帶上車。20多分鐘后,金某給楊某發了一段視頻,但沒有將女孩帶回車內并帶到女孩車內。把女孩帶到車上。20多分鐘后,金某給楊某發了一條短信。
楊當時沒有和楊說話,給她打了電話。
隨后楊某出來開車回家,金某坐在副駕駛位上,女兒被金某抱住。上車后,兩人沒有爭吵,楊某駕車沿路回家。誰知,兩人在車中間開始吵架。于是,楊某打電話給姐夫,請他幫忙調解。
聯系上大舅子后,楊某開車兜兜轉轉,去了大姐家。同時,他對妻子說:“既然說不清楚,我們下去請姐夫幫忙調解一下吧。
得知自己要去找大舅子后,非常反感,強烈反對找大舅子,但楊某還是堅持要找大舅子。金說:“你要是敢去,我就跳下車。”“誰知楊某某一轉身,發現妻子抱著一個孩子,副駕駛座位的車窗緊閉,眼睛朝前看。
所以我沒在意,以為金姐只是自言自語,金姐不會真的跳下去。為了她,楊某不聽她的勸阻,也沒有減速停車,更沒有用手拉金某和女兒。
然而,它改變了很多。當——在一個人字交叉路口中間轉彎時,金某突然將女兒放在副駕駛座位上,打開車門跳了出去。楊某停下車后,便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大約20分鐘后。救護車趕到后,將金某送往衛生院檢查。由于嚴重受傷,
救護車將金某送往文山市進行搶救。由于金某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王繼續開車去大舅子家,沒有減速,也沒有用手牽著妻子和女兒。在一個拐角處,金突然把女兒放在副駕駛座上,拉開車門跳了出去。楊某停車后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金某因傷勢過重死亡。
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楊某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擬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經文山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案發后,楊某積極救助并投案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王的犯罪情節較輕,他表示悔罪。
適用緩刑對他所居住的社區沒有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因此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上海有一位著名的刑事律師:經過搜索,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根據客觀歸責理論,行為構成犯罪,只有當行為人的行為產生不可接受的危險且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能進一步分析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從一般意義上講,
如果僅僅指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存在條件因果關系,就直接推斷死亡結果應歸于犯罪嫌疑人而非被害人,顯然是不妥當的。
如果要討論行為人的風險管理義務,那么與妻子或女友一起開車不能說是一種自我冒險行為。因為開車本質上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生活行為,你不能用另一半駕駛肇事者,這被認為是危險的。其次,
還有風險管理的義務。即使有這種風險管理義務,也只能是行為人安全駕駛、避免交通事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