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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東在線新聞提問號1217528的網友留言詢問:辦理暫住證、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市公安局答復:您好,您的來信已收到,現答復如下。
申請居住證,需申報在煙臺市居住滿6個月的戶口或者有居住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您可以當場辦理居住證(居住地為袁各莊街的除外)。請您根據實際情況,攜帶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
1、居住地為租賃住房的申報手續:業主及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業主戶口簿、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業主為單位的,提供單位房產證)須提供證明及單位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流動人口身份證。申請時,移民必須與房主(或授權代理人)到警察局簽署責任書。
2、居住地為自有房屋的申報手續:個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明(若房屋所有人為配偶,還需提供結婚證)。
3、居住地單位內申報手續:身份證、《勞動合同》(含員工招聘登記表)、用人單位證明。
還可以通過山東省“互聯網+民生警務平臺”、“山東省公安戶籍登記”平臺或山東省公安微信公眾號“微警察”進行網上申報。
附萊山區各派出所戶籍窗口地址及電話:黃海派出所:萊山區清泉路59號,電話6710535;望海派出所:萊山區惠光路7號,電話6887110;濱海派出所:萊山區金壇南路342號,電話6767383;楚家派出所:萊山區山海路2666號,電話:6893067;圣泉派出所:萊山區圣泉西路5號,電話。6723155;萊山派出所:萊山區萊山街道辦事處,電話:6777898;解家莊派出所:萊山區解家莊街道辦事處大院內,電話:6752009;袁各莊派出所:萊山區袁各莊街道辦事處東,電話:6895253。感謝您對萊山區警方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