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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其實無論是購物、旅游、學習還是工作,都離不開法律知識。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無法解決的問題,比如重犯、累犯如何量刑,什么構成累犯,而無法解決,你可以從本文的內容中找到答案。
重犯、累犯如何量刑
如果一個人犯了數罪,則根據其所犯的罪名和犯罪情節分別判處刑罰,然后根據所犯罪行的刑罰合并處罰。如果判處管制,合并犯罪處罰后,管制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判處拘役的,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二十年;有期徒刑總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二十五年。屢犯者應受到嚴厲懲罰。《刑法》第六十九條宣告判決前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合計刑期應當低于總刑期且超過根據需要,選擇幾個句子中最高的一個。執行刑期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二十年。有期徒刑累計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過二十年。二十五年了。數罪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應當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仍必須實施管制。數罪并罰的,仍應當執行附加刑。附加處罰種類相同的,一并執行;如果類型不同,則分別執行。《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判后、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還有其他未曾判刑的罪名的判決宣判后,對新發現的犯罪行為予以處罰。對犯罪應當作出判決,前后兩次判決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并入新判決確定的刑罰。《刑法》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判后、執行刑罰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就新犯的犯罪判處前罪應受處罰。未執行的刑罰和繼發罪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執行刑罰。
累犯可以判處管制嗎
累犯一般不能判處管制。由于一般累犯的認定條件是五年內再次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因此一般不能適用刑事拘留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五年內再次犯罪的,屬于累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嚴厲的懲罰。但過失犯罪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罪犯,自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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