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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難以理解的法律術語。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罪犯沒有被監禁,但他們的一些行為仍然受到限制。我們稱之為“控制”,那么控制的期限是多長呢?今天法律網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控制權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控制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實行監禁,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實施,由群眾監督改造的一種處罰方法。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留在原工作單位、居住地工作或者勞動,應當同工同酬。管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
2.監管特點
管制是指犯罪分子不被監禁,而是置于公安機關的控制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其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的一種處罰方法。監管具有以下特點:
一、對犯罪分子,不得監禁或者剝奪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得關押在監獄、看守所或者其他執行場所,不得留在原工作單位、居住地,不得離開家人,不得中斷其與社會的正常交往。不對罪犯進行拘留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一個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必須在公安機關的控制和群眾的監督下接受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對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主要包括限制犯罪分子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搬遷等。
3.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可以與普通公民一樣自食其力,同工同酬。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條: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判處管制,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從事特定活動并在執行期間進入特定區域和地點,接觸特定人群。”
原第二款改為第三款,修改為:“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施社區矯正。”
也就是說,控制由原來的公安機關實施,改為當地社區矯正機構,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
3、控制周期是多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管制是主刑的一種,由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管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的,可以延長至三年。管制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相當于刑期二日。雖然監視居住的刑期上限比刑事拘留的刑期上限長,但這是因為監視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刑事拘留則是剝奪人的人身自由。從本質上來說,管制仍然比拘留輕。
監視居住期限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按刑期二日計算。之所以規定拘留一天按刑期二日計算,是因為在判決執行前被拘留,就是剝奪。自由,而監管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于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罪犯,允許其外出的期間計入執行期限,但超過允許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限。時期;未經許可擅自離境的犯罪分子,離境時間不計入執行期限。扣除的執行期限應當由縣級公安機關在法律文書上注明,加蓋公章,并告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批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