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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當今社會,我們在工作、旅游、購物等情況下,可能會遇到一些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便在什么時候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本文中,我們回答了可以終止租賃合同的條件。我們希望回答您的問題。
什么情況下可以終止租賃合同?1.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民法典》規定,承租人與出租人達成協議后,發生法律情形,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方式使用租賃物或者未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的,造成租賃物損失或者不繳納租金等的,租賃合同可以終止。
《民法典》第752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經提醒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財產。
2.什么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因承租人以外的原因導致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財產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的;
租賃財產權屬有爭議的;
租賃財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重大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必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什么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賃合同無效:
出租人與他人簽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租賃合同的;
2、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租賃合同的;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使用期限的,超出部分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屬于違法建設的;
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法律、法規禁止租賃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歲,超出的部分就失效了。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約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至于什么情況下可以終止租賃合同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已經給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