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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拆遷戶與拆遷部門經常因拆遷補償事宜發生各種矛盾,而這些矛盾幾乎都是因拆遷補償問題引起的。如果拆遷戶不愿意妥協,他們就很難讓步,可能會遇到非法拆遷,而非法拆遷往往是在拆遷部門的領導下進行的。但由于擅自拆遷屬于違法行為,拆遷部門在拆遷后往往不予承認,而拆遷戶又因拆遷發生突然而缺乏充分證據,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被拆遷戶該如何維權呢?今天,筆者就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不明人士”強拆案為例,幫助大家了解。
一、案情簡介
趙某家位于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xx街道xx村。趙某享有并放棄該房屋的權利。2019年3月,趙某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但因對補償標準不滿意,且趙某認為拆遷部門工作人員隨意壓低補償價格,因此未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協議。
2019年6月,趙某的房屋被不明犯罪分子強行拆除,趙某財產損失慘重。趙先生認為,強拆肯定是拆遷部門組織實施的。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委托律師提起了這起訴訟。
二、被告答辯
庭審中,拆遷部門辯稱:“趙某起訴我們,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是我們強行拆遷。趙某只提到是不法分子所為,但沒有具體說明是誰干的。”這導致趙某對我們強拆的起訴不存在,所以請求駁回趙某的起訴。
三、案件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明人員強拆案件的意見》,征地拆遷過程中發生“不明人員”強拆,行政機關不承認的,應當推定:拆遷部門負責。當然,這個假設并不是最終的。如果拆遷部門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誰實施了強拆,并且沒有直接或者間接指使強拆,那么拆遷部門就不會承擔責任。本案中,強拆行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應認定為違法。但拆遷部門是否有責任,應根據舉證責任來論證。
作為弱勢拆遷戶,趙某已盡力提供證據。這個時候,舉證責任就轉移了。拆遷部門應該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強拆與他無關。但拆遷部門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一點。反而無理要求趙某繼續提供證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此,拆遷部門應承擔無法提供證據的不利后果。應推定強拆是拆遷部門所為,判決確認強拆違法。
四、法院判決
1、確認拆遷部門強行拆除趙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2、本案訴訟費用由拆遷部門承擔。
五、律師建議
征地拆遷期間,如果遇到“不明人士”強拆,不要害怕。您必須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訴訟維權的最佳時機是自知道強拆發生之日起6個月至1年。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可能存在逾期起訴的風險。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更專業、詳細的解答。必要時委托律師介入,防止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