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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變賣動產所得的價款或者為轉移占有而提供的權利。質押需要占有質押財產,這是質押與抵押的主要區別。《民法典》第425條……01
什么是誓言?
質押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變賣動產所得的價款或者為轉移占有而提供的權利。質押需要占有質押財產,這是質押與抵押的主要區別。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其動產質押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有債權人約定的情形的,當事人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應當優先受償動產。
02
什么是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動產的合法占有。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財產,并按照該財產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可以留置債務人合法占有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獲得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03
占有是什么意思?
占有是指占有者對某物事實上的控制和支配。控制、支配該物的人為占有人,是占有法律關系的主體;被控制、支配的物是占有者,是占有法律關系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