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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離婚應攜帶哪些證件?
隨著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往越來越頻繁,涉外婚姻的數量也逐漸增多。當婚姻出現問題需要離婚時,如果一方或雙方具有不同國籍,則需要準備一些具體信息,以便順利辦理涉外離婚手續。
首先需要準備的是結婚登記證。如果在中國結婚,需提供結婚證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在國外結婚,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結婚證書及中文翻譯件,且該公證書必須是中國駐該國家或地區使領館出具的。此外,還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例如單身證明或離婚證明。
其次,你需要準備的是你的身份證件。若雙方國籍不同,需提供護照、居住證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同時需要提供配偶的護照及居住證、婚姻登記證等。
此外,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包括個人及婚姻財產狀況證明,如房產證、車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
若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還需提供子女身份證件、撫養協議等證明文件。
最后,如需國際仲裁或訴訟,還需提供律師委托書、仲裁或訴訟申請等相關證明。
綜上所述,涉外結婚、離婚手續所需材料相對復雜、繁瑣,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證件和材料,避免辦理過程中出現問題。同時,離婚前,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解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減少矛盾和糾紛。如果情況比較復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者涉外婚姻離婚中心,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