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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公民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自然人(含個體戶)之間簽訂民事合同日益頻繁。一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且合同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守約方準備將爭議訴至法院。應當準備哪些相關訴訟證據?
近日,存聚法律顧問曲波律師、黃登平律師在存聚履行職務期間分別接受了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咨詢。顧問要么沒有基于信任或急于達成交易而簽署書面合同,要么沒有在合同中包含任何信息。注明買家的身份信息.
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
你知道村法律顧問怎么說的!
案件簡介
社區居民彭老師(化名)來到社區咨詢買賣合同糾紛相關法律問題。
彭老師稱,2021年6月,他與周某簽訂了裝修建材銷售合同。合同標的物總額為35萬,付款期限為2021年9月30日。合同簽訂后,彭先生按照合同約定向買方交付了全部貨物,并按照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但買方在合同付款期滿前只支付了20萬元,尚有15萬元未付。彭老師多次上門催促,但都無濟于事。
法律顧問詳細了解情況并審閱了彭先生提供的買賣合同和雙方簽署的聲明后,告知彭先生,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如果彭先生提起訴訟,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然而,當法律顧問指導彭先生如何立案起訴時,卻發現彭先生并沒有在合同中注明買家身份信息,也沒有保留買家身份證復印件。這一遺漏可能會導致以后難以確認買家的身份。出現糾紛。
律師評論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提起訴訟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有明確的被告。對于自然人來說,身份信息是識別被告人身份的必要條件,而確認身份信息最直接的證據就是身份證。
對于自然人作為被告的案件,被告主體資格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一旦被告拒絕提起訴訟或未簽署法院的訴訟文件,原告往往要承擔法律不利后果。有些法院甚至可能宣稱立案沒有法律依據。明確的被告理由將不被接受。
因此,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法律顧問建議您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明確對方身份及交易內容。書面合同應當詳細記載雙方的身份信息。如果小額合同以“口頭”形式訂立,雙方均應要求對方提供身份信息(必要時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還必須確認貨物的名稱、付款方式和數量。付款金額、交貨地點等應明確。如果是通過聊天軟件的形式進行交流,聊天微信一定要妥善保存,最好保留原來存儲記錄的載體,比如手機。如果通過電話進行溝通,必須及時錄音并保存。
(2)單據、收據等紙質材料應經對方簽字確認并保存完好,以證明貨物已交付或貨款已支付的事實。
(三)關注三年時效,及時向對方提出履行合同義務的請求或及時提起訴訟中斷時效,關注二十年權利保護期。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申訴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