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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一、繼承糾紛的起訴時效期限為三年。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已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
繼承人在什么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喪失繼承權是指法定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被取消繼承資格,或者繼承人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況。
《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死者的;
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嚴重虐待被繼承人的;
偽造、篡改、損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依據《******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的規定,相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無論是已完成的還是未遂的,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二、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的,可以認定該遺囑無效,依照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遺囑無效。按照第1條進行處理;
3、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虐待行為是否嚴重,可以從虐待的時間、方式、后果和社會影響來判斷。如果虐待死者情節嚴重,無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都可以確認喪失繼承權。繼承人嚴重虐待被繼承人,或者遺棄被繼承人,日后確有悔罪表現,且被虐待、遺棄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繼承權的喪失;
4.繼承人偽造、篡改、損毀遺囑,侵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利益,造成其生活困難的,視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