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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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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合同當事人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解決爭議。這也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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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部門調解。調解過程靈活、簡單。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隨時提出爭議涉及的所有請求并同時處理。這種方法減少了新糾紛和訴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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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決
合同糾紛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不愿調解的,可以申請仲裁。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由、充分地反映自己的意愿。原則上,仲裁裁決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作出。仲裁的這一特點使得雙方很容易對裁決結果更加確信,而不會感到內心的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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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途徑
合同訂立時未約定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爭議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訴至法院,尋求司法解決。基于法院代表國家作為糾紛解決主體并主持民事訴訟活動,保證了解決過程和結果的客觀性。處理過程和結果不受當事人干涉。與其他一些爭議解決方法相比,這在其他爭議解決方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就傳統習俗、觀念等因素而言,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對訴訟過程和結果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