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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人員管理制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人員管理制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值班律師沒有權提出量刑意見。
值班律師,是指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在警察訊問、法庭審判等訴訟階段免費為當事人提供即時法律咨詢、指導、或者作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幫助被指控人申請延期審理、進行保釋聽證或者處理其它法律事務的律師。
該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國,目前已經成了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設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目的主要是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時性的、專業化的、低成本高效率、高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自己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相關規定,律師代理案件并未排除自己的親人。律師代理案件只要能如實客觀對待,不摻雜律師本人的主觀感情,可以代理任何人的案件。
法律及職業道德規定只是對有利益輸送關系的人之間加以限制,并未對有親屬及血緣關系加以限制。
律師當然可以給自己的親人打官司嘍。而且律師可以以兩個身份幫自己的親人打官司,一個是以近親屬的身份,一個就是以律師的身份。法律從來就沒有規定律師不能給自己的親人打官司,沒有律師的回避制度。法律只規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所以律師當然可以給自己的親人打官司。
可以,律師可以給自己的親人打官司。律師可以接受案件當事人包括自己的親屬委托,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到法院參加訴訟。律師法和相關法律并沒有禁止律師作為自己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也就是打官司。
在同一案件中,原告與被告不可以同時委托同一家律師事務所不同的律師代理。 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之前,應當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決定;同時,根據第五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他們的范圍不同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律師職業的基本特征是。具備必須的法律專業知識。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職能。受國家保護和管理。法律工作者是指法律職業,可以統稱為法律家或法律職業人士,指專門從事司法及其他法律活動、具有特定專業資格的職業法律工作者。一般法律職業特指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法律家,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律代辦等。廣義的法律職業還包括法律職業(仲裁人、調解人、公證人、法律技術員等)以及立法者、法學者。 在我國目前的稱謂中,還有一批人也被習慣性的稱為法律工作者,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簡稱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它是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國剛恢復律師制度,因律師極為稀少,不能滿足需要而采取的起臨時補充作用的組織,它主要通過在鄉鎮或街道建立法律服務所,利用貼近基層、便利群眾、服務便捷、收費低廉等優勢,面向基層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從而彌補因律師嚴重不足在基層法律服務方面形成的空白。這個組織發展得很快,二十多年來,不光是在基層,而且早已遍布城鄉各地。其所從事的業務,也不限于基層法律服務,實際上也在從事訴訟業務及法律顧問等非訟業務,在事實上與律師形成競爭關系。實踐中也有個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工作時冒充執業律師的現象。目前,除了司法部于2000年頒布的司法部第60號令《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對其實施調整外,我國法律未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出明確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人員管理制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人員管理制度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