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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告河南郭某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告河南郭某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其一,律師事務所和郭某鵬有直接利害關系嗎?如果沒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對于原告的資格要求。
其二,公安機關已經對郭某鵬刑事立案,按照先刑后民的法律規定,該律所也不能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真的有律所這樣做,我覺得不排除利用熱點搞宣傳吧!
更應該公訴!
危害公共安全,損失不可估量,國家舉全國之力抗疫損失巨大,人民群眾服從指揮,也是損失不小,上到白發老人,下到幼年兒童,都為這場看不到硝煙的戰爭付出代價,在我們正在扭轉局面,剛剛要看見曙光的時候,這貨飛機高鐵一頓嚯嚯,還上班去單位,這是沒目標性投毒!現在首都機場己經分流,大批人歸國,如洶涌之浪,首先是犯罪了,其次是殺一敬佰,不懲治不足以平民忿,又這種情況必須剛到嚴懲嚴懲嚴懲,絕無它法!當年的嚴打,應該重來,即碰了線,就甭想好![強][強][強][強][強][強]
法律角度來說,應該無法提起訴訟。郭某行為有危害性,但該律師事務所如何證明它受到的損失是個問題,行為、損失以及因果關系很困難。而事務所所說賠償1000億,假如可以證明這個損失額,也應該是指整體社會損失,這涉及公益訴訟,而公益訴訟是檢察院在部分地區試點。
不過這家事務所提起訴訟,表達對郭某這一行為的譴責,起到一個宣示作用,也未嘗不是一種方式。
謝邀。郭某某故意隱瞞境外旅居史,其根本原因是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一路測溫正常,所以覺得沒必要上報登記,因為登記了就會讓自己失去自由。郭某某給社會帶來隱患,就像他無意中掩埋了地雷,連他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顆埋在哪了,不知道還有沒有踩雷的,和他同行過的人想想都心慌。律師如果是從社會民眾的利益出發點起訴郭某某讓其承擔責任便是正義的使者,如是為自己團隊起訴,不知從何說起?
我感覺判輕了:這個人是一棵老鼠屎:壞了一鍋湯:他一個人:拖累了多少人:增加了社會負擔:多少企業和個人受到影響:至少讓鄭州市經濟落后了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多少學生受他拖累:判一年半我感覺太輕了:法官不知依據刑法第幾條按最輕的判的!大多數人都感到不平:應該多判幾年:殺一敬百:震懾那些隱瞞真相:自私自利的人!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當之處:敬請諒解!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判決可能就是一年半,但是作為老百姓來說,感覺他判決輕太多了。首先,直到他被社區民警多次打電話確認出鏡記錄,還死不承認,態度惡劣。另外,作為輔警(也算)公務人員,知法犯法,明知國外意大利疫情已經開始蔓延了,還出去,就因為自己的護照快過期了。第三點,他的公租房怎么申請出來的,需要政府進一步查明原因?出一次國花個十來萬的人,怎么也不像住公租房的人啊。第四點,也就是最為重要的一點,他的行為給整個河南省的經濟恢復造成很大的損失,起碼影響了半個月的恢復時間,這些造成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第五點,還有他作為公務人員,他的行為帶來的一些社會惡劣影響,包括法律和道德層面的。所以基于以上五點,他的判決是輕的。
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
這個量刑剛剛好,不輕也不重!
其實每個人都是疫情下的受害者,雪崩之前,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本次判罰,主要目的在于懲罰警告的目的,不在于懲罰。搞清楚這一點就不要帶著情緒看郭某某了。
造成的影響太不好了:
1-影響河南復工復產復業大局。
2-特殊時期造成影響太大。
3-多少小企業因為他背負更長更多債務。
4-個人瞞報知法犯法行徑令人痛惡!
但是特殊時期,不是郭某某就是李某某,恰巧此人撞上了!
很高興回答問題:以當前疫情時期,獲刑年限確實輕。這個事情,從低層面說,對周邊人員是極大的威脅,甚至生命威脅。高層面來說,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已經威脅到整個國家的人身生命安全。
可能會考慮人道主義,但不能使用人道主義綁架!
謝謝
在這緊要關頭,政治意識不強,私心太重,沒有大局意識,是非不分,應該嚴查 從嚴從重處罰,故意隱瞞自己的行程,不自己在家隔離,涉嫌故意傳播病毒,危害社會,給社會制造恐慌,應該判刑。
應該嚴查出現的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切實擋住境外疫情,不能把全國上下付出的慘痛代價,付之東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告河南郭某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告河南郭某鵬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