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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在于發起數量、財務、職責和設立方式。設立股份公司不需要驗資,但需要注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如下:
1、贊助商數量不同。有限公司有2至200名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有50名以下發起人。
2.企業融資不同。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必須向全社會公開,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必向全社會公開。投票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一票一股原則,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出資比例實行表決權。
3、職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購的資本對公司承擔責任。
4、建立方法不同。可以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可以通過發起設立,也可以通過募集資金設立。
設立股份公司時無需驗資,但仍需注冊資本。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實施后,取消了驗資制度,這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我們提醒您,公司注冊資本到位時間將不再受到任何限制。
注冊資本代表股東承擔的有限責任,未來資本何時到位由股東自行決定。公司注冊制度由實際繳費改為認購。實際繳付登記制是工商部門對公司注冊資本到位進行監督,而認購制則是社會公眾監督。
根據《公司法》第76條規定,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申請條件為: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權總額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實收資本總額;
股票發行及籌備事項符合法定要求;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公司并經創立大會批準;
有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資金設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