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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美國老年人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美國老年人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應建立自愿安樂死制度,在不能自理時安樂死,能解決很多社會問題,減少社會資源浪費,當一個人衰老到不能自理時,用盡辦法延長沒有意義的生命時對社會,子女都是巨大的壓力,只有醫療機構獲利。本人已步入老年,多次給親人講這個道理,無安樂死制度之前如我重病或衰老不能自理就一定放棄治療任其自然結束生命,這是對生命的尊重
我曾經一度認為,歐美人父與子,母與女的關系并不像我們中國人這樣濃烈,而是屬于比較冷漠的。他們更崇尚的是個人觀念,而不是所謂的家庭觀念。
后來我在網上看到這樣一件事:英國一個90多歲的老人,并不愿意和子女住在一起,強烈要求自己一個人住,覺得比較清靜,但是她的子女們每周都會來看她,幫她打掃衛生,定期地在這里舉行家庭聚會。
為什么我看到這件事情覺得非常感人?的確,這是一件很平凡的事情,但是縱觀我身邊的養老,我發現,子女給老人養老,很多人都是被動的,如果老人愿意不來勞煩,那么子女也樂得清靜。我們的養老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
其實很多歐美國家的老人過得遠比亞洲國家的老人幸福。
歐美國家依托的養老模式,更多的是社會養老。
在我們國家,上一代的養老模式,基本上都是家庭養老,老人名下有多名子女,那么等到老人沒有行動能力或者需要照顧的時候,就是輪流在各個子女家中居住和被照顧。
然而歐美國家,由于經濟騰飛的時間和資本積累的時間比我們國家要早幾十年,所以他們很早就實現了社會養老。
比如說在美國,老年人的居住設施,除了我們熟知的養老院,還有獨立式住宅,老年公寓,護理院,老年養生社區。
西方人退休年齡比較晚,一般是65歲,所以很少有祖父母會給兒女帶孩子;等待自己不能自理的時候,兒女也正工作著,甚至都不在一個城市,貼身照顧不怎么現實。所以一般情況是父母能自理的時候都自己過自己的,周末或者節假日才聚一聚。等到不能自理了,一般分幾種情況:
第一,賣掉房子住進兒女所在城市的養老院。一般工薪階層住公立的;條件好點的住私立的。兒女經常去探望。
第二,富豪請傭人住家24小時照顧。不是問題啊!
第三,普通工薪也有住家養老的,政府派人定期上門,兒女也會定期上門。
第四,也有與兒女同住的。美國有很多房子有In Law Suit 設計,就是一棟獨立屋帶一個小套間,有獨立臥室與廚房和衛生間,可以分門出入,兩代人既可以互相照顧又保持相對獨立性,互不干擾對方的生活。也有很多子女為了照顧父母十幾年都沒度假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美國老年人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美國老年人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