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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律師提示:當事人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
可視為僅贈與其一個子女,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如果一男一女結婚后,父母一方為其買房,并且還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房屋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是對一方的贈與。
否則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房子往往是平分的。大多數情況下,一方獲得房屋,但同時需要折價補償另一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